2021-09-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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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供应商:
为进一步提升科研仪器设备等物资采购效率,我院拟近期上线竞价平台网络采购。现将供应商相关管理要求通知如下,请各供应商知悉并遵循:
一、供应商注册时(注册地址:https://buy.vins.com.cn/bidfscinm/),应根据竞价平台要求提交但不限于以下资料的原件扫描件:
1.“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 相关的资质证书。
3. 注册信息中联系人与法定代表人不一致时,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注明委托事项、委托权限等内容,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及加盖供应商印章。
4. 注册信息中联系人与法定代表人一致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中授权人与被授权人应填写同一人,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及加盖供应商印章。
二、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理解竞价需求公告信息,合理报价;供应商不得通过虚假应答、串通等行为谋取不当利益;供应商应对报价负责并承担相关责任;对同一采购项目,与任何一家已报价供应商有关联关系的其余供应商均不允许参与报价;供应商参与报价即视为供应商已完全理解竞价需求公告信息、且承诺在成交后能完全按照竞价需求公告信息的要求提供产品和服务。
三、供应商在系统上的报价应与实际开具发票上的价格一致,且已包含税费、运输费、安装调试费等,并在 30 日内有效。供应商应负责送货到用户指定地点,并完成安装调试,不得对用户收取报价之外的任何费用。
四、成交公告发布后 3 个工作日内,供应商应主动与用户联系,商定供货、合同签订等相关事宜。
五、供应商接受“货到验收合格后 30 日内付款方式”,另有约定除外。
六、供应商对网上竞价需求公告信息提出疑问,应当在报价截止前,通过竞价平台的咨询答疑功能提出, 用户通过竞价平台进行回复;供应商对网上竞价结果提出质疑,应当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法人代表签字,单位盖章)向用户和资产管理部提出,资产管理部在 5 个工作日内回复处理意见。
七、竞价平台网络采购采用“兼顾信誉优先基础上的最低价”成交原则,即对供应商的选择由价格、供应商的信誉二个因素确定。满足需求的情况下,应选择报价低的供应商;报价相等时,应选择信誉等级高的供应商。供应商信誉等级是指在竞价平台上,由既往成交用户对供应商提供产品的质量、售后服务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后形成的信誉等级。
八、竞价结果发布后,成交供应商除不可抗力的原因外不得放弃成交;确需放弃的,供应商应在 3 个工作日内向用户提交书面说明,经用户确认及资产管理部核定后,用户可按“成交原则”申请退选或重新采购。
九、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网上竞价采购项目应终止:
1. 符合采购需求条件的供应商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
2. 用户因故取消采购任务或采购需求发生变更
十、违约处置说明
1. 用户逾期不付款的,资产管理部将视情节轻重予以公示或暂停其网上竞价采购资格;情节严重的,报财务主管部门进一步处理。
2. 竞价结果发布后,供应商因非不可抗力因素不按承诺供货的,供应商应承担违约责任,资产管理部将暂停其竞价资格半年。
3. 供货后,成交供应商因产品质量或售后服务等行为被用户书面投诉,经查属实的,资产管理部处将暂停其法定代表人、公司经理、投标联系人在竞价系统注册的所有供应商账号一年并予以公示,且一年内不得注册新账号。
4. 竞价结果发布后,成交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资产管理部处将暂停其法定代表人、公司经理、投标联系人在竞价系统注册的所有供应商账号三年并予以公示,且三年内不得注册新账号,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1)提供来源不明、假冒伪劣等不合格产品的。
(2)提供虚假发票、虚假材料或虚假证明的。
(3)与其他供应商串通,谋取成交的。
情节严重的,资产管理部将向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反映。
5. 被暂停网上竞价资格的供应商对暂停处理有异议的,可向资产管理部处提交书面申诉材料。资产管理部处在收到申诉资料后 15 个工作日回复处理意见。
6. 被暂停网上竞价资格一年以上的供应商如需恢复网上竞价资格,在暂停时间到期前必须向资产管理部处提交书面整改资料,获审批同意后方可恢复。资产管理部处在收到申请资料后 15 个工作日回复审批意见。